清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2012年05月06日

 

清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和非师范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与教育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非师范类与教育相近专业包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原子与分子物理、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基地班、数学应用研究数学、英语、对外汉语、国画、动画、绘画、美术学、教育技术学、教育学、伦理学、运动训练、图书馆学、历史、地理等。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三年以上;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本类毕业生共招聘50名。招聘的师范类一批毕业生、研究生安排到县直学校任教。其他毕业生安排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具体岗位:赵店校区、孙庄校区、小屯校区、张宽校区、辛集校区、孙洼校区、渡口驿校区,具体名额根据师范类一批毕业生、研究生报名面试情况确定。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招聘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7月29日至8月7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报到证、档案、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毕业学校批次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与公示。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档案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师范类一批的毕业生、研究生免笔试直接入围。笔试成绩前50名(含师范类一批毕业生、研究生)的入围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如遇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1)面试即教学业务考核,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从所报学科现行初中教材篇目中现场抽签选定一节课内容。(2)应聘人员按学科分类分别到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说课顺序。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3)各评委根据应聘者的说课情况,从思想内容、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板书以及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赋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合格的进行体检。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各学校的拟聘对象,岗位未报满的学校从未被所报学校录用服从调剂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对象,如遇总分并列的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聘用。

  县招聘领导小组及时公布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名次,公示期三天。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提交县编委确定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聘用。所招录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县财政每年每人给予6000元的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纳入财政编制(非师范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清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