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的学科和人数
招聘教师180名,其中:
1、招聘初中教师130名,其中语文25名、数学25名、英语30名、政治5名、历史5名、地理4名、物理8名、化学8名、生物5名、计算机4名、音乐3名、美术2名、体育6名。
2、招聘小学英语教师50名。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07年修订)》规定条件。
4、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被招聘对象必须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的对象
1、招聘初中教师对象:
(1)属国家任务汕尾市户籍的师范类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小教大专和学前教育毕业生须具备初中教师资格且必须为海丰生源。
(2)属国家任务的海丰县生源非师范类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招聘小学英语教师对象:
(1)属国家任务的汕尾市生源师范类大中专学历英语专业毕业生。
(2)属国家任务的海丰县生源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备小学或小学以上英语教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未曾被海丰县教育局招聘的。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6日——8月9日,超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教育局一楼。
3、报考规定:采取自愿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对应的一个招聘学科,不得多报。其中,具备初中教师资格的小教理科大专毕业生,只能选报理科系列一学科,具体科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具备初中教师资格的小教文科大专毕业生,只能选报文科系列一学科,具体科目:语文、政治、历史、地理、英语;非师范类毕业生选报一个与所学专业相近的一个招聘科目。
4、报名须提供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属本县办理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汕尾市内非海丰县籍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除应持以上材料外,须再提供所在县区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在民办学校签约任教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海丰县人事局出具的国家计划任务生证明。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招聘中小学教师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1)初中教师招聘考试按大专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公共科目基本知识,具体科目: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100分),总分400分。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
(2)小学英语教师招聘考试按中师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科目:语文100分(以25%计入总分);英语100分(以50%计入总分);教育学、心理学合卷100分(以25%计入总分),总分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8月16日。
笔试地点:海城镇第三中学。
4、考试聘请县监察局等单位干部及部分教师担任巡视员和监考员,试题由专家组命制。
(三)确定招聘人选。
初中教师和小学英语教师的招聘采用统一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经审核后,分类分学科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列,然后按得分顺序和体检结果分类择优聘用,额满为止。如报考某科人数少于应招名额时,则报考者考试成绩需达到海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才能聘用。
四、待遇和管理
1、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139号令)规定和海丰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4月15日第三期)精神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按规定和政策办理。
2、录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在介绍信规定报到时限内未到任职单位报到任职的视为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按学科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低于海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补录。
3、录用中小学人员的分配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安排在县二、三类地区中小学校。
海丰县人事局 海丰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