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05月19日

 

新疆艺术学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和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3、联系人及电话:克里木•艾沙0991-2569720。
4、需提供的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和届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原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3)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历)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学校党委组织部等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5)民考民应聘者须提供汉语水平(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按岗位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艺术学院网进行公布。
(四)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用汉语作答,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教师岗位考试:分面试和专业考核两部分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核人员。
计分方法: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70%。
2、非教师岗位(辅导员、摄影摄像、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资产管理)考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进行。对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计分方法: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3、校车驾驶员岗位考试:分面试和技术考核两部分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术考核人员。
计分方法:面试成绩×30%+技术考核成绩×70%。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艺术学院网公布成绩。
四、体检
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依据岗位条件和个人总成绩排名,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等内容。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艺术学院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聘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原桂芳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监督人:斯尔哈孜•布兰拜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
监督电话:0991-2565907

附件【ysxyzhiweibiao.doc】
附件【ysxyzigebiao.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