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2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

2012年08月06日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社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中学教师12名、幼儿园教师28名)。现制订如下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

全国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高等院校委培毕业生;

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资格证类别不限,其他专业具有以上类别教师资格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