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须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相片2张报名,可以委托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一)、小学英语(二)、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职业教育各专业教师、石齐学校各专业教师等职位分类报名。不可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时间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8月22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事局。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 3:00—5: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1、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总成绩的30%。(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法律常识等,分值为100分;(2)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占20分)和专业知识(占80分),分值为100分,具体内容为:
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一)、小学英语(二)、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命题范围为相应专业师范类专科知识。
②幼儿园教师:命题范围不超出师范类幼师专业专科知识。
③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命题范围为相应专业本科知识。
④石齐学校专业教师:命题范围为相应专业本科知识。
2、试教
(1)按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30%合成成绩,按招聘职位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试教,试教采取上课的方式。
(2)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教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1、按招聘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4、体检不合格者可就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予以递补,同一职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聘用
1、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考核。
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予以递补,同一职位只递补一次。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4、由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报考职位选择任教学校(2012年招考乡镇教师计划表见附件)。
5、办理聘用手续(石齐学校招聘的教师,办理正式公办教师进编进人手续,由县财政交纳“五险一金”,工资、绩效工资等由石齐学校负责,不低于县人事部门审批的同类同职级公办教师待遇)。
五、考试费用的收取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分段合理收取。
报名费200元/人,试教费300元/人,体检费3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