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中小学(含职业技校、幼儿园)教师130名

2012年05月19日

 

华蓥市2012年公开考聘教师的公告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中小学(含职业技校、幼儿园)教师1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及职数

公开考聘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30名,具体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详见《华蓥市2012年公开考聘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考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未就业的高校(含职业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华蓥市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不限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可以报考小学音乐、美术);

4、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华蓥职业技术学校机电、工民建、工程造价、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除外;报考学前教育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数学、音乐、美术);

5、未就业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5月31以后出生),市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5月31以后出生)

凡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不予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615日工作时间,截止到6518:00

(二)报名地点

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082648219674829967)。

(三)报名要求

本次考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者按照报考条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证明和盖有鲜章的学籍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本人1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4张,市外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实填写《华蓥市2012年公开考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报名费100/人。

(四)资格审查

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若报考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六)准考证领取

2012616(星期六)工作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如代领,须凭代领人员和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 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70%+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30%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未参加面试的不计考试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考聘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此比例,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考聘职数、职位。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两科,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笔试时间:2012617(星期日)上午(8:30-10:00笔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12:00笔试教育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告: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于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5、查分办法:从笔试成绩公布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书面向市教育局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人进行。查卷时,只核查考生本人试卷是否漏阅、统分是否正确;不核查他人试卷,不对已阅试题进行重新评阅;考生本人不得接触和查阅试卷。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和实际考聘职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参加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费80/人。

1、面试方式:根据各职位面试人数多少,分设若干组别以现场讲课方式进行。其中,华蓥职业技术学校机电、工民建、工程造价、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的面试为现场实际操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和通知。

2、面试内容: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华蓥市现行中小学(含华蓥职业技术学校、市实验幼儿园)教材中确定。

3、讲课方式: 讲课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讲课顺序。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采取隔位报分法当场向考生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三)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与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体检

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则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增加面试成绩小数位数,取高者;如以面试成绩小数位数仍不能确定的,则报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收费标准在体检时收取。

六、考核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及资格复审。考核及资格复审以审查个人档案为主。进入考核及资格复审人员,须在820日前将个人档案送达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华蓥籍2012届毕业生的档案,由华蓥市教育局统一到广安市教育局提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档案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因考核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聘用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自主选择岗位时,在规定时间内应选不选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相关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其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

拟聘用人员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能按时办理人事手续,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三周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人员和行为,经查属实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26-4821542(华蓥市纪委),0826-4821439(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26-4831409(华蓥市教育局纪委)。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华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聘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适时在“华蓥党建网”、“华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华蓥人才网”、“华蓥市教育网”上公告,华蓥职业技术学校机电、工民建、工程造价、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的面试外,均不再电话通知,敬请及时登录查询或致电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4821896)、华蓥市教育局(0826-48219674829967)咨询。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及时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因联系方式不正确、不畅通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告网址:http://www.hydj.gov.cn(华蓥党建网)

http://www.hys.gov.cn (华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hyrc.cn (华蓥人才网)

http://www.hysedu.com (华蓥市教育网)

附件:1.华蓥市2012年公开考聘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2.华蓥市2012年公开考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