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2年05月06日

 

为了不断满足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机关幼儿园等单位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共1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与职数:

  招聘单位

  岗位

  职数

  备注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语文教师

  2

  数学教师

  3

  英语教师

  1

  美术教师

  2

  幼儿教师

  4

  持有音乐、舞蹈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考

  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

  数学教师

  1

  持全日制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毕业证书

  音乐教师

  1

  舞蹈教师

  1

  市机关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学前教育专业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尚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思想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舞蹈教师岗位应聘对象须持有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幼儿教师岗位应聘对象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因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择优聘用。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参与服务和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3日~5月6日。(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莆田市自考办(城厢区建设路75号,莆田市教育局原办公大楼二层)。市第二实验小学联系人:史彩霞,联系电话:0594-2226138、0594-2633833。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人:林建洪,联系电话:13003855836 0594-2633833;

  市机关幼儿园联系人:郑秀香,联系电话:0594-2752911 13607547593。

  3、考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4、报名随带材料:

  ①报到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根据文件规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同时报考多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所报考的岗位之间互相通用。

  (二)笔试

  1、考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

  4、加分事宜。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加分相关材料。并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和莆田市教育网公告栏上发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开考前7天携相关报考材料(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和笔试准考证等)向相关学校办公室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政审、体检。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有关标准及办法执行。

  3、体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