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2]4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特制定2012年德城区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拟招聘教师100人,其中小学95人、幼儿园5人,具体岗位(学科)和计划如下:
学科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 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学前 教育 | 合计 |
小学 | 26 | 26 | 10 | 15 | 6 | 7 | 5 | 95 | |
幼儿园 | 5 | 5 | |||||||
合计 | 26 | 26 | 10 | 15 | 6 | 7 | 5 | 5 | 100 |
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或"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相同或相近专业;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前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