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05月09日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财税类、会计类、金融类、商务类、计算机类、物流类、汽车维修与营销、学前教育类等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财政厅。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下(含七级)职员3名。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薪酬及有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1. 专业技术岗位一:汽车维修专业教师1名,岗位代码:CX1201,其岗位职责是:从事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教学实训工作。

2. 专业技术岗位二:汽车营销专业教师1名,岗位代码:CX1202,其岗位职责是:从事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专业的教学实训工作。

3. 专业技术岗位三:物流专业教师1名,岗位代码:CX1203,其岗位职责是:从事物流专业的教学实训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学历及专业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一(汽车维修专业教师)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②汽车维修工程教育、车辆工程及相关专业。

③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具有汽车维修实践、教学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2)专业技术岗位二(汽车营销专业教师)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及相关专业。

③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具有汽车营销实践、教学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3)专业技术岗位三(物流专业教师)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②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

③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具有物流管理实践、教学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2012年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2、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及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8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西路8号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办公楼406室,联系人:彭水发、杜佩芬,联系电话:020—86041091。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www.gdczt.gov.cn;在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www.gdfi.com.cn),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每位报名者只可报名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教学试讲),均按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3日9:00 -11:30。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西路8号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办公楼406室。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教学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由广东省财政厅成立面试考官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3)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名次并列;笔试成绩合格者少于5人的,以实有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若所有考生考试总成绩均不合格,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五)体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382号)精神,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体检。

(六)考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20-83170292或83170317。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