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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

育婴师
  一、培训对象     1.从事0-3岁婴幼儿教育、保育工作人员;     2.对婴幼儿早期教育感兴趣的人士;     3.计生、妇幼工作人员;     4.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业人员及准妈妈、新妈妈和有志从事育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培训内容     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婴幼儿保育重点分析;活动设计(抚触操);游戏设计;简便易行的心理训练;玩具、读本的选择;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的培养;婴幼儿保育技术(实际操作)、婴幼儿日常生活护理及疾病预防(实际操作)、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及营养餐配制、婴幼儿非正常行为的鉴定与矫治、婴幼儿成长的监测与评价。     三、报名条件     (一)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七年以上。     四、培训学时      1.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一次交费,终身教育。     五、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百分制闭卷方式,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抽签方式,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六、报名要求     交身份证、学历证A4纸复印件各2份,工作证明一份,填写报名申请表,2寸彩色照片5张、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七、资格证书     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世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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