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简章

2017/9/1 15:29:0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简章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的有关要求,学院2017年继续施行单独测试招生工作,为确保我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462亩,建筑面积22万平米。现有70个专业,设8个系,4个教学部,1个学院,1个中心。在校生近9000人。教职工743人,正高级职称28人,副高职称25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2人。  

学院全面推进内涵建设,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引领,大力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专业1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4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7门。获省教育厅级教学成果11项、省级教学成果1项。  

学院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院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重庆等地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先后与德国费斯托公司、德国巴斯夫公司、德国博世公司、宁波方太集团、敏实集团、宁夏小巨人、联邦制药、海红通信、山东蓝海、深圳恩斯迈、黑马药业、金岛煜奥等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内外实训就业基地,探索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有效促进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职业能力的提高。学院推行“3+3”就业服务模式,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0%。

学院借助多种资源搭建平台,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与国内外著名企业合作,建立惠普网络实验室、微软技术实验室、费斯托工具(中国)西北地区培训中心。与北京工业大学实现校校合作,与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可信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校研校”合作模式。与宁波北仑区、重庆合川区等地建立“校政企”合作模式。依托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建成机械工程实训中心、汽车技术实训中心、动漫设计实训中心、物流技术实训中心、太阳能技术示范与国际培训实习基地等。  

学院以“双创”竞赛为抓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近三年,有350余名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3D大赛等国家、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奖情况被《人民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甘肃日报》、《兰州日报》等各级媒体争相报道。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求发展,主动融入社会,增强服务地方社会能力,为中国航天510所、中国航空兰飞总厂、兰州瑞德集团、兰州申誉精密仪器公司等企业提供技术革新服务;为全省培训师资2万余人次。  

学院取得较好的社会声誉,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代码】128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奖助政策】(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年,院级奖学金500元—25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励面近45%;(2)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进行奖励;(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减免学费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学业、社会公益活动、研究创新、艺术体育等方面优秀的学生,学院还设立“院长奖学金”以资奖励。  

【毕业生待遇】凡被我院单独测试正式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同属2017年甘肃省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学历及待遇相同,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由甘肃省教育厅签发大学生就业派遣证,学院对毕业生实行毕业三年就业跟踪服务(毕业生就业3+3跟踪服务模式)。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决策部署,遵循“公开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在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后公示。  

四、报名条件

取得甘肃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毕业生,其中“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必须为应届毕业生,考生凭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号报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测试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vu.edu.cn)招生信息网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综合楼712招生就业处)。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 3月24日

(三)资格审查:单独测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学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29日~3月3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或电话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六、缴费  

(一)缴费依据: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389号)文件精神,每生收取100元单独测试报名考试费。  

(二)缴费时间:3月30日~4月2日(17:00),超过截止时间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  

1.通过单独测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缴费(考生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缴费)。  

2.通过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汇款,由于银行汇款方式易出现无法确认考生是否缴费的现象,建议考生优先选择网上缴费方式。  

缴费咨询:学院计划财务处  

电话:0931-7781280        联系人:张鹏  

(具体银行汇款注意事项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四)考生缴费以学院单独测试招生系统公布的缴费账号为准,缴费前请仔细核对,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请考生在缴费前确认自己是否已通过资格审查,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误缴费,影响报名的情况,由本人负责。  

七、《准考证》打印  

报名考试费缴费成功后,考生于4月5日~4月8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未缴费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八、测试时间及地点  

凡报考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 上午9:00~12:00

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安排的地点为准,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九、测试方式、内容及考评办法  

(一)测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测试内容及测评办法:  

综合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信息技术等测试大纲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办法:  

1.贫困县、区(75个)计划:  

按照考生单独测试招生的成绩,分县区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两个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未完成的贫困县区计划调入所在地州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75个贫困县区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内计划: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特殊类考生计划只占省内计划,不占贫困县计划。  

3.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预录工作结束后,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预录名单公示,接受申诉、问责。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学院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6.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复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7.凡已被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院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国家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8.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9.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入学资格。  

10.未完成的单独测试招生计划转入学院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十一、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学院在单独测试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全过程参与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箱:jjjcslz@163.com   

电话:0931-7618942

招生就业处        邮箱:zsjyc@lvu.edu.cn   

电话:0931-7785107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测试,对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和入学资格,并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二)凡在单独测试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整体负责,凡属测试、评测、录取等招生重大事宜,一律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十三、相关事宜  

(一)参加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属2017年甘肃省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学历及待遇相同。  

(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须在原报名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实施方案如有调整,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五)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lv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7785145

0931-7652169

0931-7785113(传真)  

招生咨询联系人:陈徽、黄宇、颜鲁琼  

缴费咨询电话:0931-77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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