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小红帽幼儿园招生章程

日期:2013年08月09日

济南槐荫区小红帽幼儿园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的依法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园名称:槐荫区小红帽幼儿园;园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44号南院

第三条 办园规模:幼儿园设大、中、小共3个班。招生人数为90人;层次:学前教育;形式:全日制教育;单位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优势,努力在今后的几年内,把小红帽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幼儿健康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逐步走向专业化的优秀幼儿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全园教职工共13人,园长2人,副园长1人,教师3人,保育员3名,食堂2 人,安全员2名。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六条 园长履行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四)招生收费:按社会事业发展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七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全体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全体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全体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

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八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九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第十一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使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主,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五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日不得少于二小时,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建立食品、药物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能力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安全、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每季度将检查结果上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自给自足。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条件成熟时可成立家膳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设立活动室、午睡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储藏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有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配有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教具、盥洗卫生用具。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设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一个班级配置一个老师和1个保育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

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使用期。

第七章 幼儿管理

第四十条 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每年分秋、春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四十二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槐荫区小红帽幼儿园

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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