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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湖南大学法学院

  1、办学历

        法学教育在湖南大学已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称。1904年,湖南仕学馆就设有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学正式设立法科。1941年设置法律系,1945年改称湖南大学法学院,1953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文、法等学科被并入到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等学校。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设立经济法专业,1988年建立经济法律系,1995年由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的招生,2000年新的湖南大学恢复组建法学院。

        2、师资水平

        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5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0人,教授16人,副教授2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在读博士的教师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3名,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6名,有多位教师在中国法学会及全国性法学专业研究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职。另外,聘有国内外知名学者近20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

        3、学科建设

        法学院学科发展已形成以经济法为龙头,人权法为特色的学科门类齐全,全面发展的态势。05年获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湖南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同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7个法学硕士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科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9人,形成了4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比较完备的学科梯队。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批准为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2003年,经济法课程被批准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在发展经济法学科的同时,民商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环境法学等学科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学院现拥有一万一千平方米的法学楼,设有法理学和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八个教研室,一个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多功能模拟法庭,一个法律图书馆,一个电子阅览室。

        4、科学研究

        法学院现有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民事法暨科技法与国有财产法研究中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罗马法研究中心、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此外,“湖南律师教育学院”、 “湖南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基地”等机构也相继挂靠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院近五年先后承办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大会暨学术讨论会、全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年会、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年会、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会、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互动与发展高级论坛、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届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研讨会、中国仲裁论坛第三次会议等学术会议。全院专业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150余人次,校外专家来校讲学300余人次,与瑞士弗里堡大学、世界宪法学会、香港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大学进行了有关项目的合作研究和广泛的学术交流。
        2000以来,获得各类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际合作项目18项,省部级课题80余项,科研经费达400万余元,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3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权威刊物40余篇、核心刊物40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9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100余部。创办了法学理论读物《岳麓法学评论》,另有"岳麓法学文库"出版问世,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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