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官僚化愈演愈烈 媒体称难保尊重学术自由

2012/3/17 13:47:58

  高校千校一面、官僚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教授不能专心教书和安心搞科研,校长做不到全身心抓教育。我国今年将结束高校没有宪章的历史,试图在高校去行政化迈出关键一步。然而,“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的规定,却让人对此不容乐观——

  高校告别“官场” 学术能否“松绑”?

  “在我国,中小学一般有升学率考核,而大学尽管没有升学压力,但层层不合时宜的评价、达标检查,把老师累得精疲力尽,还扯谈什么教书育人、培养大师?”近日,重庆工商大学任侠(化名)副教授向记者说起高校改革就有点来气,种种过细的规则,把大学管得死死的,千校一面、行政化、官僚化的趋势愈演愈烈。

  教育部要求今年内我国所有高校将结束没有“宪章”的历史。消息一出,高校界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重庆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高校。一些教授认为,这是对高校进行行政“松绑”的信号。但也有一些教授则表示出了忧虑,担心整治高校官僚化不会一蹴而就。

  高校行政机构成为官僚机构

  “高校不是一个大官场吗?”重庆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诉记者。

  高校行政化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这位教授说,在我国,官员任命校长,校园管理行政化,整个高校校园仿佛成为了一个大官场,高校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成为一个官僚机构,学术委员会成为官僚委员会,由此带来了学术不自由、抄袭、长官意志,高校校园的突飞猛进的扩张,重大楼不重大师等等弊端。

  今年年初,教育部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据有关人士介绍,办法规定,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参加。章程草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机制。

  重庆市教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重庆市大多数高校目前并没有章程,这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思维滞后的因素,更有大学结构方面的问题。

  重庆师范大学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政校分离、自主办学是高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但高校能否实现政校分离关键在于章程的内容能否保障大学独立运作,并不是说有了章程就能够去行政化。他认为,目前实施的困难在于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政府要管好应该管的事,要愿意放权,敢于放权。

  权力扩张容易收缩难

  不少教师向记者表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出台,在高校“去行政化”上迈出了艰难一步。“起码,教授可以专心教书和安心搞科研了;校长可以全身心抓教育了。”

  重庆工商大学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读了教育部的规定。他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还应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他说,“这是对高校进行行政‘松绑’的信号。”

  但是,他同时也认为,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和膨胀性,权力扩张太容易,而权力的收缩却极其艰难。

  “谁会主动退权呢?”他说,对于高校的章程,《办法》是如此规定,高校章程由学校起草,但起草组织要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后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签发,以保障学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从这样的规定来看,章程制定还是走老路,仍然在现有的框架上产生,特别是“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的规定,极有可能让高校“去行政化”的努力再次失败。

  行政主导制定,难保尊重学术自由

  重庆市教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章”,是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明确政府和学校,及学校内部权责的重要法律文本。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同年12月底,复旦大学等26多高校被确定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试点学校。

  但是,重庆市教育界更多人士认为,按照目前的大学章程的制定办法,大学章程将很难成为大学宪章,从而难起到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作用。

  四川外语学院国际商学院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首先,大学章程难以界定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关系。由于大学章程由高校内部制定,因此,学校很难规定举办者的具体权力和责任,也无法对举办者越权干涉学校办学的行为,进行问责。“如果大学章程连学校负责人的产生机制都不能明确,这怎么能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呢?”

  这位教授说,我国高校之所以缺乏自主权,就在于学校领导的任命、考核、评价由上级行政部门负责,而不是实行公开遴选,另外,政府对高校的拨款,也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基于这种拨款体系,行政评价也十分泛滥。而要明确人事权和财权,这显然就不是学校一家所能完成的任务,甚至也不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能决定的。

  他说,从现在看来,一些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概念,很有可能在章程中出现,比如教授会、学术委员会,但是,“乐观与否,谁也难以说清。”

  他说,我国不少大学有学术委员会,可是学术委员会基本处于闲置,原因在于,学术委员会并没有独立运行的权力,往往挂靠在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一切行动听行政指令,这就使得学术委员会成为摆设。

  作为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和行政的关系,重庆大学的一位教授向记者介绍,学术委员会可以独立制定学术评价标准,行政部门则执行这一标准;可以独立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包括针对校长),做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具有最高的权威,行政机构必须执行。可在目前的高校中,行政主导制定的章程,会赋予学术委员会这样的最高学术权吗?

  “虽然目前国内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但是教育部制定《办法》,为高校制定章程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重庆市教委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不管是《办法》本身,还是教育部官员的具体解读,都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学术独立性,尊重学术自由。

  他说,《办法》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教育部门“少管一点”,高校“放开一些”。他坦承,这既需要主管部门克制过度介入的冲动,也需要高校勇于实践,积极迈开改革步伐。问题是,让主管部门少管一点并不容易,而要让高校积极主动一些,却也不那么简单。试想,公办大学的资金、人事等主要权力都握在主管部门那里,高校领导岂有不赔小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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