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3年以上的民办技校可竞争公共财政补助

2009/2/4 15:23:57
民办技校可获得公共财政资金补助!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起实施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从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技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管理,有自用地的独立校园可用于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此举旨在重点建设一批民办技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有违规行为无申报资格 据悉,公共财政资金多年来只对公办技校实行专项补助。目前,全省共有53所民办技校,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决定试行竞争性分配,凡具省一类以上办学层次或办学规模1000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较好,个别专业具有品牌优势;产权清晰、证照齐全,近3年无经济纠纷、无违规违纪办学、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办学质量佳,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可申报。 评审专家名单抽签决定 按照规定,参评单位的自荐应在10月6日前提交至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待专家选定20个左右的学校进入参选范围,所有参评专家的名单也只在会议前随机抽签决定。据悉,专家投票评审会主要议程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每参评单位15分钟,以录像演示、公开演讲、现场答辩、总结性陈述等方式竞争扶助资金。 经以上环节后,获得专家“青睐”、在投票评选现场得分最高的5所学校将胜出,名单将由省劳保厅部门向社会公示,若7天后没有收到有效投诉后,资金补助对象即确认。 绩效不合格资金要追回 获得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学校应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此外,获资学校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供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发现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 本站声明:本信息来源于信息时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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