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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

2016/3/14 13:52:42

 关于举办2016年第五、第六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促进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提高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我会现面向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五期:时间: 2016.3.21日--24 日,21日报到。

地点:江苏-南京

地址:详细培训地址另行通知。(详见报到通知)

第六期:时间: 2016.3.23日--26 日,23日报到。

地点:湖北-武汉

地址:详细培训地址另行通知。(详见报到通知)

    二、授课专家

陆新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境监察研究分会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先后任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正局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

毛应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环境监督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长期主持参与国家许多环境岗位培训教材的编写,在全国环保系统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

张仁志: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级高工;研究领域是环境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固体废物管理与控制等;

刘定慧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从事企业环境法律实务方面研究。

    三、培训内容

1、企业环境责任制度:新形势下企业的环境责任、企业环境管理模式;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企业守法自律借鉴;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建设、企业环境监督员资质化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等。

2、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理念与管理体制、发达国家企业环境管理理念借鉴;企业应遵守的环境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环境监督管理、产业技术政策对企业的要求;企业遵循的环境标准。

3、企业环境法律与职业规范:国家最新环境法律规范要点、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两高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解读与诠释;企业应遵守的环境制度;企业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企业环境职业操守与道德责任。

4、企业环境安全与应急:环境安全与应急;解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安全管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

5、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与清洁生产概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四、培训对象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分管环保的高层管理人员;

    3、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宜

    1、“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境监察研究分会共同主办。培训班委托企兴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会务服务并为学员提供培训费发票。

    2、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培训费18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培训期间会务组可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自行前往参训地点。

3、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有关人员从事企业环境管理的知识能力凭证。证书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及“中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网www.csece.org”查询。

4、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报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qyhjjdy@126.com。请参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蓝底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1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A4纸1。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系人:刘永杰   010-82211021

报名联系人:金老师      手机:15911099097

电  话:010-53031201    邮箱:qyhjjd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