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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高级健康管理师可获得国家补贴1500元

2019/7/29 15:08:32

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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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经工商登记,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女性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放宽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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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1、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2、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8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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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50元。

4、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