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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解读

2013-5-24 11:27:48

 第二学位解读

 

  一、什么是第二学位?

  答: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第二学位是建立在第一学士学位之上,所以学生在校学习合格后可再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二、第二学位是什么性质的?

  答:第二学位是全日制普通教学,所以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三、二学位学制与待遇?

  答: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第二学位地位?

  答: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远远高于本科生。

  五、学位与编制

  答:“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例如;1048642006E00001----(这是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六、二学位实施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七、档案管理

答: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