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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大学法学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全国招商

宁波浙江大学法学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全国招商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宁波班)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公司与金融法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拟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与学士学位,并且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三、学习安排及费用:

1、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费总共21000元,教材费1000元。

3、异地学杂费(含异地培养费和异地考试费):5000元

4、授课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1号)。

5、联系电话:手机15867298545,固话0574-88130670,咨询QQ:3233450653.(魏老师)

6、报名地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学院SA207室(鄞州区学府路1号)。

7、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报满60人即停止招生。

 

四、汇款信息:

账户 名:浙江大学

账户 号:中行杭州浙大支行

开户 行: 376658360850

汇款用途:“法学院 某某某 学费”

特别说明:学校确认收到款项后在开课前统一开具浙江大学发票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1、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序号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职称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卢旭东,人文学院副教授

2

自然辩证法

黄爱华,光华法学院教授

3

研究生英语

杨清,外语学院副教授

4

物权法,民事法律行为

张谷,光华法学院教授

5

民事法律与特别法

王冠玺,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6

企业法

吴勇敏,光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律系主任,教授

7

民法

陈信勇,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会会长

8

法学前沿

季涛,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9

侵权行为法,合同案例研习

周江洪,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0

担保法

肖燕,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11

票据法

韩家勇,光华法学院教授

12

商法,金融法

李有星,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

13

商事案例研习

郑观,光华法学院讲师

14

法理学

王凌皞,光华法学院讲师

 

2、刑法学:

刑法学

序号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及职称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卢旭东,人文学院副教授

2

自然辩证法

黄爱华,光华法学院教授

3

研究生英语

杨清,外语学院副教授

4

刑法原理

胡铭,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5

各罪研究,国际刑法

阮方民,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6

法学方法论

陈林琳,光华法学院教授

7

法学名著选读,法学前沿

季涛,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8

民法

陈信勇,光华法学院教授

9

证据法学基础理论

翁晓斌,光华法学院教授

10

犯罪学专题

叶良芳,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1

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翁里,教授

 

3、金融法学:

金融法学

序号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及职称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卢旭东,人文学院副教授

2

自然辩证法

黄爱华,光华法学院教授

3

研究生英语

杨清,外语学院副教授

4

物权法,民事法律行为

张谷,光华法学院教授

5

民事法律与特别法

王冠玺,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6

企业法

吴勇敏,光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律系主任,教授

7

民法

陈信勇,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会会长

8

法学前沿

季涛,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9

侵权行为法,合同案例研习

周江洪,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0

担保法

肖燕,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11

票据法

韩家勇,光华法学院教授

12

商法,金融法

李有星,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

13

商事案例研习

郑观,光华法学院讲师

14

法理学

王凌皞,光华法学院讲师

15

公司与金融法实务

章恒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金融法实务专家。

叶向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融法实务专家。

包纯田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民间金融权威金融专家。

曹  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盛振中  阿里研究院法务专家。

陈杭生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最成功的民间金融企业家之一。

陆建庆  杭州金桥担保集团公司董事长,最成功的民间金融企业家之一。

 

4、经济法学:法学前沿、法理学、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

 

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学

 

6、国际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国际公法与WTO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程序法学、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移民法、民法学、经济(商法)

 

7、公司与金融法:法理学、法学前沿、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七、报名细则:

1、报名表内应当提交下列证书:(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2寸蓝底彩照1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与录取流程:提交报名表→学校审核→学校发入学缴费通知→学员支付学费→学校开发票、通知开学时间地点;

3、上课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省宁波高教园区鄞州区学府路1号)

 

友情提示1:
   
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同学,从入学第二年起就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综合学科考试(五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外国语主要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任选其一)。每年5月份考一次,加上保留成绩四年,一共至少有四年4次参考机会,哪一年通过都可以。

 

友情提示2:

   浙江大学同时开展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有以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贸易、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档案学、土地资源、人文地理学(区域发展及规划、房地产投资及评估、旅游资源评价及规划、土地利用及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量经济、应用统计)、化学(绿色化学、药物合成、精细有机化学品、酶促合成)、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工程、环境科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气象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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