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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师

一、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职业等级
  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四、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原始成绩

配分比例

电子

商务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案例分析和实验室操作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秘书需进行综合评审。
鉴定采取全程测量、过程控制、全信息化的培训鉴定模式。通过过程式模块测验和培训结束后的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职业资格考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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