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关于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特举办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务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标准
初级职称(技师/技士)
1.中专毕业,从事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中级职称(主管/主治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高级职称(主任/副主任护师)
(一)正高申报条件
1.2004年7月底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2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三、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本单位工作的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的工作总结一份。
4、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著作或论文一份。
5、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表
6、六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
7、所有材料要齐全、真实可靠,填写要清晰、规范,申报专业填写明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拒收材料。
报名方式:www.gjyy88.com 中国执业医师培训网
全国咨询热线:010—63855963
E-mail:gjyy88@126.com gjyy99@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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