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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关于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特举办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务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标准 

初级职称(技师/技士)  

1.中专毕业,从事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中级职称(主管/主治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高级职称(主任/副主任护师) 

(一)正高申报条件 

1.2004年7月底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2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三、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本单位工作的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的工作总结一份。

4、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著作或论文一份。 

5、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表

6、六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

7、所有材料要齐全、真实可靠,填写要清晰、规范,申报专业填写明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拒收材料。

报名方式:www.gjyy88.com  中国执业医师培训网 

全国咨询热线:010—63855963

E-mail:gjyy88@126.com  gjyy99@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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