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东湖学院WAT就业特色班高铁乘务培养就业协议书

  • 课程分类:自学考试
  • 原始价格:0 优惠价格:0
  •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 发布机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WAT定向就业特色班

课程介绍

 协议编号:

 

WAT”就业特色班

 

培养就业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为满足国内外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甲方招录乙方,施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的三结合教育模式组织乙方在其教学实施基地学习,学业完成后,安排取得相应职业证书的学员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岗位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真实、充分、平等地表达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培养、实习、后期就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形成本协议。

1、培养方向

1.1  □高铁乘务员  □高铁乘服员  □铁路地勤    □                        

(根据学员意向和面试结果决定)

2、报录条件

2.1 学员条件:年满17周岁;高中或同等学历;男女不限;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听力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任何传染病;品行优良,综合素质高;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为准。

2.2 学历专业:                    

2.3 培养时间: 学制三年[在校学习2年、实习1年],优秀学员可提前安置工作。

2.4 培养基地地点:                      

2.5 学员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高考准考证及高考成绩单(非应届高中毕业生无须提供高考准考证及高考成绩单)。

说明:乙方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可信,因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费用缴纳与管理

3.1 乙方经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甲方准予招录。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费。

3.2 缴费时间及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的招录后,应该缴纳以下费用:

3.2.1  第一期费用人民币       元[  万   仟  佰  十  元], 其中诚信保证金(          元)、教材费和床位预订金(          元),签订本协议时缴纳。

3.2.2  第二期费用在学员入学前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余下费用,金额为       元,[  万   仟  佰  十  元]。

3.2.3 第三期费用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缴纳,金额为    元。[   万      

仟    佰元]。

上述费用含学费、教材费、培训费、招录培养管理等相关费用,不含住宿费、军训费、体检费和生活费等。

3.3  乙方一次性缴纳第一期费用(诚信保证金、教材费和床位预订金)后,双方签订本协议;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安排乙方到培养基地学习培养的,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第一期费用,并赔偿乙方5000元整(伍仟元整);如乙方报名并通过培养基地确认后,乙方未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缴费,所缴纳的第一期费用(诚信保证金、教材费和床位预订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追究由乙方没有按时到校报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4 下列情形可以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3.4.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为乙方办理入学手续的,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3.4.2、乙方缴清第一学年全部费用,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入校一周之内退学,甲方退还扣除甲方与培养基地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后的剩余费用;

3.4.3、乙方缴清了第一学年全部费用,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退学的,甲方退还乙方3000元。

3.4.4 乙方缴清了第二学年全部费用,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退学的,甲方退还乙方2000元。

3.4.5、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因自身健康原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感染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等)导致无法继续学习的,出于人道主义,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还部分费用。

3.5  乙方在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予退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5.1、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开学时间满一个月的;

3.5.2、乙方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被培养基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3.5.3、乙方未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5.4、乙方自动放弃学习机会,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3.5.5、乙方在校集众打架斗殴或集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3.5.6、其它无正当理由提出退学的。

4.学历、技能教育

4.1  乙方自愿选择学历培养方式:               。

4.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和参加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军训、上课等严格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对无故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节数,给予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向培养基地书面请假无故离校超过10天,或旷课累计超过30课时,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学习的机会,取消学籍。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由培养基地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甲方派专职人员协助管理学员,帮助解决乙方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并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乙方承诺,在读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如有违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4.4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完成主考院校规定的各门功课的教学计划,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培养基地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的,方能取得国家承认自考大专学历或成教大专文凭和技能证书。

4.5  乙方因考试、评估不合格,甲方帮助协调主考院校(在文件规定的补考次数范围内)安排补考,补考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规定的补考次数内仍未通过专业合格考试,甲方帮助协调主考院校,允许参加下一期培训重修。重修课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如果继续深造,如升本,考研等,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实习、就业安置时间可以顺延,但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报培养基地备案。

4.7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到合作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安排资深专业人士对乙方进行实践技能强化训练。培训结束后,乙方可以参加相关职位的上岗证考试。

4.8  从第二学年开始,甲方会陆续安排乙方学员参加铁路招录面试,并提前告知招录条件、工资待遇,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面试。

4.9  乙方入学时,必须真实告之甲方学员的身体状况,符合甲方的招录要求。乙方在校培训期间统一由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学员因自身健康原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费用在扣除理赔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后,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它赔偿要求。

乙方没有真实告之或隐瞒学员身体状况(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招录要求的),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学员正常就业安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证书办理及保管

5.1  乙方培训期间,需参加甲方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证书[《高速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物价核准办理价格380元,实际收费以当年铁路部门收费为准],证书办理费用自理。

5.2  为方便甲方给乙方安置就业,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与相关单位联系、办理学历毕业证书和相关高铁从业证书,并在就业安置前为乙方保管。

6.实习与就业

6.1  乙方培训结束,取得实习前必备的证书、证明后,属于实习生身份,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自身能力及考证情况,安排乙方到铁路部门相关行业实习。

6.2  由于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高铁服务与管理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实习安排,参加实习。拒绝参加实习的,视为自动放弃实习和就业机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

6.3  实习期间,由所在实习单位按照同等层次实习员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乙方劳务费和津贴。

6.4  要求安置到铁路工作的学员,甲方或合作单位在学习、实习期间或实习期满安排学生参加铁路面试。面试合格的,必须参加铁路工作特殊岗位培训,考取相关证件。证件齐全的,可以签约提前上岗工作。乙方上铁路的考证费用和特殊岗位培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乙方就业方向]:铁路局或铁路企业。目前高铁乘务员(乘服员)综合待遇:每月1800-5000元,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铁路上的各种福利待遇,加班车次补贴另计。

6.5  乙方取得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和大专学历、证件齐全、实习期满、符合用工条件的,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安排乙方就业。对已拿到职业技能证书而未拿到学历证书者,甲方安排其就业。对“双证”(技能证书和学历证)均未取得者,甲方酌情推荐就业。

7.安置责任

7.1  符合安置就业条件的,甲方应在具备条件起12个月内,安排乙方上岗就业,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培训费用。由于铁路局线路调整等特殊原因出现的误期、延期除外。

7.2  乙方必须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因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影响乙方的培训、就业,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3  乙方在实习期间或实习期满后,因自身健康原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感染传染病性疾病,突发神经病,精神病,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等)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或不服从公司调派、管理、不能正常实习及工作的,不退还任何费用。

7.4  乙方完成学业,实习期满,因自身身体原因当时不能就业的,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再由甲方负责安排就业,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7.5  乙方在培训期间和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保有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之权利。

7.5.1 培训期间,严重违反培训规定或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培训单位取消资格的;

7.5.2 中途无故要求退学、因个人违法乱纪被院方开除或勒令退学的:

7.5.3实习及工作期间,因乙方自身的各种原因拒绝上岗、不愿意从事铁路工作的;

7.5.4实习及工作期间,未经实习单位、用人单位许可,擅自偷逃、强行离岗的;

7.5.5实习及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工作不认真,不按时上下班,不服从劳动调配,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被实习单位、用人单位退回的;

7.5.6乙方实习期间,未经甲方允许,擅自与实习单位及其它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类似协议,或者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擅自与其他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7.5.7违反国内法律、法规行为的;

7.5.8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原抗原检查阳性或患肺结核、性病、艾滋病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乙方因自身道德原因染上性病、艾滋病或违法乱纪被学院开除或退学的。

7.5.9参加其他国内外非法组织,涉嫌违法犯罪的。

8.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直至解除本协议;

8.2  甲方按时安排乙方正式上岗后,此协议自行终止,后续以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8.3  签订协议的一方丧失主体资格,协议自行终止;

8.4  乙方严重违反就学、派遣纪律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5  其他法定条件下,本协议终止。

9.其他事宜

9.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不承担上述条款外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  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由湖北省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9.3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签字:         

                                      监护人(签约时学员未满18周岁的必须有监护签

甲方代表:                                    字)         

                                            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涉及费用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为人民币。

附录1:

以下是基本培训证件费用(以培训单位当年开具发票为准)

序号

培训项目

项目费用(元)

备注

1

高速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80

2013年物价部门核准价格

 

(请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面试评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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