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7/10 16:52:24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大专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的“武汉·中国光谷”汤逊湖畔,其前身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学校承担着湖北省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在职幼儿教师培训的双重任务,是湖北省幼儿教育的教学、科研中心。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等11个专业,在校学生近6000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72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0人,高级讲师55人;省级专家2人,特级教师6人。教师中荣获国家荣誉称号12人,省级荣誉称号67人;荣获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贴2人。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建有钢琴、舞蹈、语音、音乐、计算机、体操、美术、手工等多功能专用教室,建有微格实验室、幼教模拟室、心理咨询室等现代化技能训练室。六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年年供不应求。她们遍布全国各地和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成为幼教行业中的中坚力量。据统计,湖北省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均毕业于我校。

 

  学校重视科研与对外交流。2010年以来,学校已完成全国性教育机构及学会科研课题127个;编写教材和出版专着527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700多篇;在国家和省级各项评比中获奖600余人次。学校曾先后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理工大学、挪威泰勒玛克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幼师等多所国内外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5年,学校圆满承办了《同一个太阳,同一个梦想》中国·湖北--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儿童艺术交流画作20周年纪念展览活动。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立足湖北,面向中南,辐射全国,全体湖北幼专人正以昂扬的斗志,为争取把学校建设成湖北师范教育中的特色型品牌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2017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当年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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