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6月06日

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要求,兰州大学2012年继续采用与北京大学等综合性大学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采取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的办法,实施自主选拔录取,以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综合评价优异者可直接进入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深造。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兰州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500名,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高考体检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者可适当放宽获奖要求。

  2. 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认定)。

  3.我校认可的文学(含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艺术、体育等某一方面在高中阶段有突出特长且学习成绩突出者。

  4.对于经省级示范高中推荐年级名列前茅的学生。须提供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3日至2011年12月1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请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填写并打印《兰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具体证明材料一并务必通过特快专递(EMS)于2011年12月23日前寄达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逾期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定(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考试注意事项

  1.初审及报名费缴纳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寄达的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请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查阅“考生须知”栏目。

  请申请人于2011年12月30日后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8日之前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缴费。

  初审合格且缴费成功考生于2012年1月中旬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笔试通知。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

  2.考试

    (1)笔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

  (2)笔试科目(每一科目满分值均为100分):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需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平台的三门科目笔试:语文、数学、英语

  (3)笔试联考地点:自主选拔联考将在各省主要城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地点将在2012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通知时一并公布。

  (4)面试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可在笔试3周左右登录兰州大学招生网(http://jwc.lzu.edu.cn)查询面试通知。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述、兴趣爱好及知识面拓展情况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划线原则及志愿填报

  1.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主要依据联考成绩,参考面试结果和学生特长、中学表现等,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初选合格名单。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

  3.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六、优惠政策

  1.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其高考成绩可降低至生源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初选合格考生可获得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与重点批次投档考生进行专业排序,确定专业;

  3.综合评价特别优异者可直接进入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深造。

  七、监督办法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3.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jwc.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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