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六条招生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招生范围及计划:2012年我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500名。

  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2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2、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调档比例:1:1.2

  4、我院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中,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额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5、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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