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市、自治区)省级考试院(或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

第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类外语专业需加试口语且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不限制男生、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考试院(或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考试院(或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录取

5、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相关省艺美术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高低(美术类所有招生专业统一拉通排序)录取(少数个别省市有特别规定除外,可依照该省市规定执行,但由该省有关部门负责对考生解释);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7、为了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达到本省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录取到我校的考生,进校后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满足调整到其第一志愿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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