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核准备案表

日期:2012年05月19日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者,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06、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监审办公室:021-33755321

十四、网址

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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