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15日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试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首批主考学校之一。我校开设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多样化的要求,多形式、多层次的开设社会急需的专业,探索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创新;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的学科优势,拓宽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渠道,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化社会服务;实行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学业考试管理相结合,在坚持和完善教考分离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体现特色。

一、报名条件

本科(高起本)专业: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中技等)同等学历。

本科段(专升本):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脱产学习必须是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报名手续

本科(高起本):凭高中阶段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二寸照片4张参加报名。

本科段(专升本):凭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毕业证书相对应的学习成绩册()复印件(加盖档案人事部门公章),相关免考证明材料,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二寸照片6张参加报名。

三、入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行“免试入学,宽进严出”的管理办法,全日制班新生入学前,学校组织体检。审核、体检合格的学生,即取得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参加授课活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助学专业教学班配备班主任,并在全日制教学班建立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

四、住宿

住宿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由二级办学学院(部门)负责安排。

五、学籍管理

详见苏考教[2005]3号《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和《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退学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学习形式和年限

助学专业由我校办学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本科(高起本),脱产四年(二二分段);本科段(专升本),脱产两年,业余三年。

七、命题和考试

命题、阅卷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由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八、开学时间

每年918日,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九、毕   

本科(高起本)实行“两段制”,先实施专科计划,后实行本科段(专升本)计划。学生学完专科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本人不再继续学习者,可申请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专科计划课程后,继续学习并通过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南京师范大学署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生修业期满,经过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不能完成学业者,经申请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对于不连续招生的专业,学生如希望继续学习,可以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十、学位授予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见《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员申请学士学位实施意见》)的毕业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入学后申请不考外语的,须参加规定的替代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但不得申请授予学位。

十一、学   

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费,2010年文科每生每年4200     元,理科每生每年4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4800元;教材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住宿费按照规定另行收取。

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jszkzs.com/Form_S.asp?sid=1

学校报名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8号楼

联系人:王老师  QQ:2661967197    56255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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