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川外语学院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招收攻读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四川外语学院200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00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本单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院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 我院各专业均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我院9月下旬统一组织的推荐免试生考试。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文件将在9月初公布。

  (三)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报考非定向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培、自费者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 报名程序:

  1.研究生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报名点现场信息确认两步,报名时间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2.报名地点为考生所在地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3.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

  4.考生不得伪造有关报考证明文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其他有关报名程序,请向当地招生报名点咨询。

  (六) 考试科目中除科目代码为101、201、202、203、311的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外,其余科目均由本院自行命题。

  (七)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由我院确定。

  (八) 复试时各专业均需进行专业笔试、面试和外国语(外语专业为第二外语)的听力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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