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报名进行中

日期:2015年06月14日

一、招生对象
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高级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
申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中级职业人员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驾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申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职业人员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驾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 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技能要求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经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资料
填写报名表及职业技能鉴定表各一份,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学历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蓝底两寸一寸证件照片各2张,另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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