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4月21日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专业考试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历


三、文学系


四、戏剧系


五、音乐系


六、舞蹈


七、美术系


八、解放军艺术学院考生须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考生要严格按照所在省(市)报名要求报考,凡因普通类和艺术类混报或未报艺术类的考生,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凡所在省(市)要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未取得省(市)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四)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五)考生年龄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明确的出生时间要求。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考试或录取资格

(六)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不在外地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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