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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药学专升本

护理学\药学专升本

护理

招生对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资格证的护理行业在职工作人员。

入学测试科目:护理学综合(含大学语文英语、护理)

学位:理学

药学

招生对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的医药行业在职工作人员。

入学测试科目:药学综合(含大学语文、英语、基础化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

学位:理学

*关于跨专业报名的说明如下:

(1)药学:专升本层次同专业报读要求,中专或专科为药学相关专业,或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上条件均不符合,认定为跨专业报名,需加修2门课程并交纳相应费用。

(2)跨专业报名需加修的课程见“重点专业课程设置”

招生对象

我校的网络教育以在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报读专升本层次的学生,报读时年龄需满21周岁;春季报读学生,其前置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当年2月28日;秋季报读学生,其前置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当年8月31日。

报名

全年组织报名,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为3月,秋季注册为9月。

入学测试

凡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均须参加学院自主命题的入学测试。学院采取自主阅卷、及格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考试方式是机考。

免入学测试费【免试入学: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往届报考学院专升本层次已被录取;北京大学往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层次;参加上年度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通过8门(含)以上】

毕业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含)以上;本科层次的学生在学期间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国家承认学历。

学位授予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执行;符合我院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学习期限内达到以下条件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1)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通过我院组织报名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签章单位: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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