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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2.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450元(不包括网上应交的统考考务费)。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四张,二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4.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考试。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员可以直接录取。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单独开课的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学位网 ”永久可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录用、职称、积分落户、申请博士学位等和其他形式的硕士学位享受同等待遇。

五、学费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考前辅导8000元和异地教学管理费10000元。报名时一次交清。

3.学费总计18000元/生,不申请学位的学员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资格审核通过后交一次交清。

4、按时参加考前培训的学员统考5年内未通过的,若本人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全部学费,异地教学管理费用和考前辅导费不退。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交费用不退。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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