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2019/1/16 21:4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北省招生代码:8380。

    第四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单独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组建招生录取、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五个工作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在专业报考人数少于专业计划数时,各专业计划可以在总计划内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数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执行。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程序为普通高考报名、学校招生网报名、学校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签订《2019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具体程序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由我校教务处按《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地点见单独招生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湖北省单独招生政策规定由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优录条件的考生,优录加分计入考生总分,并优先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湖北省招生信息网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同时公示。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招收职高、中专或技校毕业生,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单独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调整必须在新生入学后提出申请,并且只能在单独招生各专业之间进行。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考生应积极与学校核实录取专业和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应主动与学校确认录取意向。在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不能退档,也不能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和补录,请考生慎重作出放弃自愿的决定。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应用化工技术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6500元/生·学年;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4人间1000~1200元/生·学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因当兵、疾病、转学、开除等需要离校或退学的,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荆州市的手续,入户手续费由当地派出所收取,学校不收户口迁移费用。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三)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精准扶贫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

更多内容,请查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专题

更多招生简章,请查看“高考资讯”频道

更多高校,请查看“院校库

网上报名

请填写报名信息,我们将尽快联系您